瑞士的第一部商標法頒布于1890年9月26日。1993年4月1日該商標法經過修訂。1995年5月該法經過再次修訂。并
于1995年7月1日正式實施至今。
項 目
所需材料
流 程
申請注冊
瑞士采用《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》。
瑞士接受對商品商標、服務商標、集體商標和證明或保證商標的注冊申請。
提交資料:
1.申請人名稱及地址
2.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
3.商標圖樣
4.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
官方回執時間:3周內
注冊時間:4-6個月
注冊有效期:10年
查 詢
(單類別報價)
1.商標圖樣
查詢結果:2-5個工作日
答復審查意見/聽證
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證據,不涉及費用。
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
復 審
1.授權委托書
2.理由及證據資料
異議、答辯
商標異議期限:3個月
提交使用證據
加速審查申請文件
商標爭議
商標轉讓
2.商標注冊證書
3.轉讓協議
商標續展
1.商標注冊號
2.委托書
商標變更
2.變更信息
其他:連續不使用撤銷時間:5年; 官方語言:德語 / 法語 / 意大利語 / 拉丁羅曼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