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基斯坦商標法源于印度1940年的商標法,巴基斯坦獨立后對該法的細節作了部分修改,并作為巴基斯坦商
標法于1948年生效實施。
項 目
所需材料
流 程
申請及注冊
商標權的取得基于注冊在先原則。
接受商品商標、系列商標、聯合商標、防御商標和證明商標、彩色商標的注冊申請。
商品分類采用《商品和服務分類原則與國際分類尼斯分類》。
提交資料:
1.申請人名稱及地址
2.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
3.商標圖樣
4.委托書(公證)
官方回執需要時間:3個月
注冊需要時間:20-26個月
注冊有效期:7年
查 詢
(單類別報價)
1.商標圖樣(含義說明)
查詢結果:2-5個工作日
答復審查意見/聽證
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證據,不涉及費用。
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
復 審
1.授權委托書
2.理由及證據資料
異議、答辯
商標異議期限:2個月
提交使用證據
商品圖片,廣告宣傳材料,銷售合同,進出口報關文件等。
商標爭議
商標轉讓
2.商標注冊證書
3.轉讓協議
商標續展
3.注冊人身份證明
商標變更
2.變更信息
其他:該地區需提供公證文件; 連續不使用撤銷時間:5年; 官方語言:英語